江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线上办”

政府采购信息网 黄燕 2023-07-04 17:43:38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启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的通知》(赣建字〔2022〕14号)(以下简称《通知》),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于2023年7月正式启用。

《通知》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均需在评价系统登记信用信息(含企业工商信息及从业人员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登记实行“全程网办”,信用信息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评价系统自动评定企业信用分值,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及信用分值,接受社会监督。

原文如下:

关于启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促进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2〕14号)文件要求,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于2023年7月正式启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自2023年7月1日起,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均需在评价系统登记信用信息(含企业工商信息及从业人员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登记实行“全程网办”,信用信息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评价系统自动评定企业信用分值,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及信用分值,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信息流程

企业自主申报信息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在赣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仅省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书等信息。省内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须完成实名认证。

企业通过CA锁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的“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zjy.jxjst.gov.cn/)后,选择顶部导航栏目中的“办事”,点击“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进入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照证原件扫描件。

省内招标代理机构除从业人员职称证需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个人端上传扫描件,其他材料信息全部实行信息数据共享,无需上传证照扫描件。省外招标代理机构无需上传从业人员注册证书扫描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监管服务平台核验注册证书信息。

企业信息填报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带条形码信息登记表的PDF格式电子文档,企业在该电子文档上加盖企业法人印章、企业公章的电子印章,并点击“提交”,即完成信息提交。

省外招标代理机构申报的信息由我厅负责审核审定;省内招标代理机构申报的信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含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认真核验企业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核验意见通过评价系统反馈,实行一次性告之。

(二)不良信用信息录入流程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的“政务服务平台”后,选择顶部导航栏目中的“应用中心”,点击“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综合评价”进入系统,在“不良信用登记”栏中填报不良信用信息及上传相关文件扫描件。

不良信用信息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监管权限录入评价系统。省、设区市(含赣江新区)、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理的不良信用信息,按照“谁作出、谁采集”的原则录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行政处罚的不良信用信息,由我厅录入;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移交的不良信用信息,由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

省、设区市(含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的不良信用信息由录入单位审核审定,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的不良信用信息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审定。

三、注意事项

(一)CA锁中尚未配置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在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办理,办理方法详见网址https://www.jxca.org.cn/art/2019/7/17/art_72890_4208207.html)的企业,须打印出系统生成条形码的登记表(无条形码的登记表无效)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企业公章,将其扫描上传评价系统。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招标代理机构尽快完成信用信息登记工作,避免评价系统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接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获取企业信息数据,影响企业经营行为。评价系统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接时间另行通知。

(三)招标代理机构应如实填报信息,填报信息或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公布,按照“招标代理机构不良信用评价标准”记入不良信用分值。企业应及时整改弄虚作假行为,拒不整改的,将暂停信息登记服务。涉嫌伪造证件等违法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各设区市(含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权限表》(详见附件)扫描件,通过“赣政通”发至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工程服务处,原件各单位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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